索引號: 014236233/2023-00942 分類: 綜合政務\電子政務    通知
發布機構: 通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文號: 通政辦發〔2023〕7號
成文日期: 2023-02-07 發布日期: 2023-02-07 有效性: 有效
名稱: 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通州區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辦法的通知
索引號: 014236233/2023-00942
分類: 綜合政務\電子政務    通知
發布機構: 通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文號: 通政辦發〔2023〕7號
成文日期: 2023-02-07
發布日期: 2023-02-07
有效性: 有效
名稱: 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通州區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辦法的通知
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通州區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辦法的通知
來源: 通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發布時間:2023-02-08 16:48 累計次數: 字體:[ ]


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通州區

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辦法的通知

南通高新區管委會,各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區各委辦局,區各直屬單位:

《通州區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辦法》已經區人民政府第14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2月7日  

  (此件公開發布)

通州區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區政務信息化建設管理,推動政務信息化集約建設、互聯互通、資源共享和業務協同,提升政務信息系統應用績效,加快推進“數字政府”建設,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國家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19〕57號)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省級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辦法的通知》(蘇政辦發〔2021〕24號)、《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南通市市級政務信息化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通政辦發〔2021〕53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區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主要包括:區有關部門和單位使用區預算資金實施建設的電子政務網絡、業務信息系統、信息資源庫、信息安全基礎設施、電子政務基礎設施(數據中心、機房等)、電子政務標準化體系以及相關支撐體系等符合《政務信息系統定義和范圍》規定的系統。

各鎮(街道)全部或部分使用區級財政性資金的政務信息化項目,適用本辦法。

使用區級財政性資金建設的大型基建項目中包含的政務信息化建設子項目也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應當堅持統籌規劃、集約共享、互聯互通、資金統籌、安全可靠的原則。

第四條  成立通州區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由區政府分管副區長任組長,區區域社會治理現代化指揮中心主任任副組長,區委網信辦主任、區財政局局長、區審計局局長、區行政審批局局長、區國家保密局專職副局長、區公安局分管局長、區檔案局專職副局長任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區域社會治理現代化指揮中心,負責全區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的統籌計劃、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

區委網信辦負責對區政務信息化項目的網絡安全工作進行指導、審查和監管;

區國家保密局負責對區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和運行維護過程中保密、密碼應用與安全性評估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區檔案局負責監督和指導項目建設單位落實檔案整理和檔案驗收工作;

區公安局負責指導并監督項目建設單位落實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

區財政局負責區政務信息化項目預算管理和政府采購管理;

區審計局負責項目資金使用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的審計監督;

區行政審批局負責區政務信息化項目審批和招投標工作。

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負責項目申報、建設、運行和安全監管等相關工作,加強對政務信息化項目的管理。

第五條  申報區政務信息化項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符合國家和省、市、區有關文件規定或相關要求,符合政務信息化發展趨勢,需求合理,目標明確;

(二)遵循集約化建設和整合共享要求,建設方案可行,符合國家和省、市、區相關標準規范;

(三)建設內容、投資估算及資金來源等合理可行,屬于區公共財政供給范圍;

(四)有科學、合理的信息安全解決方案。

第六條  區電子政務外網中涉及網絡、云中心、基礎平臺及應用、安全防護等,由區區域社會治理現代化指揮中心統籌建設,納入政府信息化項目資金統籌安排。

第二章  項目審批

第七條  申報單位根據全區數字政府發展和業務工作需要提出項目實施建議,編報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及項目估算。

每年10月底前,申報單位應向區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遞交下一年度項目計劃,并附《通州區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申報表》(附件1)、《通州區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建議書》(附件2),以及項目申報單位內部相關會議記錄(如“三重一大”會議記錄)、對建議書的評審意見;運維項目要報送項目狀況說明書和預算清單。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建議書應由具有相關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編制。

區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區財政局、審計局、行政審批局、區國家保密局等部門,組織專家對報送的項目進行初審,對具有共性的設備和軟件提出集中采購計劃,對項目提出書面調整意見或書面評價并反饋項目申報單位,對不能安排的項目說明理由。區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初審通過的項目納入項目儲備庫管理。項目申報單位要積極做好初審前申報工作。

每年11月底前,區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本著“先急后緩、量力而行”的原則,核定項目儲備庫年度擬建計劃。

區級設立年度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專項資金,由區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扎口管理,衛生系統下屬醫療機構、教育系統下屬學校等由其他專項資金保障的,仍按原渠道列支。

第八條  投資金額超過50萬元的政務信息化項目,由建設單位向區行政審批局辦理項目審批手續;50萬及以下的,可免于審批。

第九條  區行政審批局審批的政務信息化項目,原則上包括編報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附件3)、初步設計方案等環節。

第十條  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方案應當包括信息資源共享分析篇(章)。申報單位的評估報告應當包括對信息資源共享分析篇(章)的評估意見。區行政審批局的批復文件或報送區政府的請示文件應當包括對信息資源共享分析篇(章)的意見。

項目建設單位應當編制信息資源目錄,明確共享類型,建立信息共享長效機制和共享信息使用情況反饋機制,確保信息資源共享,不得將應當普遍共享的數據僅與特定部門共享,或僅向特定企業、社會組織開放。

信息資源目錄是審批相關政務信息化項目的必備條件。信息資源共享的完整性、時效性以及網絡安全情況是確定項目建設投資、運行維護經費和驗收的重要依據。

跨層級共享協同的政務信息化項目,應當按照統籌規劃、分級審批、分級建設、共享協同的原則建設,并加強與國家、省及市已有項目的銜接。

第十一條  對國家和省市有明確要求或項目投資額在300萬元及以下的,可以合并編報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方案和投資概算。

第十二條  區政務信息化項目原則上不再進行節能評估、規劃選址、用地預審、環境影響評價等審批,但涉及新建土建工程、高耗能項目的除外。

第十三條  跨部門共建共享的政務信息化項目,由牽頭部門會同參建部門共同開展跨部門框架設計,形成統一框架方案??蚣芊桨敢_定項目的參建部門、建設目標、主體內容,明確各部門業務流、數據流及系統接口,初步形成信息資源目錄,確保各部門建設內容無重復交叉,實現共建共享要求??蚣芊桨复_定后,由牽頭部門會同參建部門履行決策、報批等程序。

第十四條  各部門建設政務信息化項目均應當按照規定,通過江蘇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申請項目代碼,履行報批手續。

第三章  年度建設計劃

第十五條  根據年度專項資金安排,區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時編制上報全區政務信息化項目儲備庫年度擬建計劃,擬建計劃提交區政府審議通過后形成年度建設計劃。

第十六條  政務信息化項目年度建設計劃下達后,必須嚴格執行,原則上不予調整。因建設條件發生重大變化確需調整,或前期研究較為充分且急需實施的項目,由項目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區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按原決策程序,原則上在年中一次性調整(調入)區政務信息化年度建設計劃。

屬上級機關安排建設的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如需區財政配套資金的,項目申報單位在向上級機關申請的同時,向區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申報;不需要區財政資金配套的,應將建設方案等有關資料抄送區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第十七條  未列入年度建設計劃的項目,不得組織實施。

為應對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需要緊急建設的項目,經區政府同意后可先行組織實施。

第十八條  政務信息化項目評審過程中所需的專家評審費參照通州區公共資源項目評審專家評審費用發放標準進行發放,由區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承擔,列入部門預算。

第四章  項目實施

第十九條  項目建設單位應認真組織項目實施,合理確定并嚴格執行建設工期,每季度末向區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項目進展情況,主要包括手續辦理情況、招投標情況、開竣工情況、實施情況、當年完成投資、當年資金使用情況、累計完成投資、累計使用資金情況等。

第二十條  項目建設單位應當確定項目實施機構和項目責任人,建立健全項目管理制度,加強對項目全過程的統籌協調,強化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并嚴格執行招標投標、政府采購、工程監理、合同管理等制度。招標采購涉密信息系統的,應當嚴格執行有關保密法律法規規定。

第二十一條  項目建設單位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等法律法規以及黨政機關安全管理等有關規定,建立健全網絡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技術措施,加強政務信息系統與信息資源的安全保密設施建設,定期開展網絡安全檢測與風險評估,保障信息系統安全穩定運行。

第二十二條  項目建設單位應當落實國家和省、市密碼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要求,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運行密碼保障系統并定期進行評估。重要領域網絡與信息系統規劃階段,項目建設單位應當依據有關規定,制定密碼應用建設方案,組織專家或委托測評機構評估。

對于涉及國家秘密的政務信息化項目,項目建設單位應當落實國家涉密信息系統分級保護制度和標準要求。安全保密防護措施和保密設施設備應當與涉密政務信息化項目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運行。

第二十三條  項目應當采用安全可靠的軟硬件產品。在項目報批階段,要對產品的安全可靠情況進行說明。項目軟硬件產品的安全可靠情況,項目密碼應用和安全審查情況,以及硬件設備和新建數據中心能源利用效率情況是項目驗收的重要內容。

第二十四條  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充分依托電子政務網絡資源、政務云資源以及其他可共享利用的基礎設施資源,開展集約化建設??梢酝ㄟ^共享交換獲取的信息資源,原則上不應重復采集,相關系統不重復建設。

第二十五條  項目建設單位應當按照信息系統工程監理有關規定,委托工程監理單位對項目建設進行工程監理,費用納入項目投資概算。

項目投資額超過100萬元的年度建設項目必須實行工程監理制;項目投資額100萬元及以下的,由建設單位向區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申請統一監理服務。

第二十六條  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對項目績效目標執行情況進行評價,并征求有關項目使用單位和監理單位的意見,形成項目績效評價報告,在建設期內、年度結束前提交至區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項目績效評價報告主要包括建設進度和投資計劃執行情況。對于已投入試運行的系統,應當說明試運行效果及遇到的問題等。

第二十七條  項目建設過程中出現工程嚴重逾期、投資重大損失等問題的,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及時向區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區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區財政局等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督促項目建設單位進行整改或暫停項目建設。

第二十八條  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嚴格按照項目審批部門批復的初步設計方案和投資概算開展項目建設。未經規定程序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變更項目的建設內容和投資。項目建設目標和內容不變,項目總投資有結余的,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將結余資金退回。

項目建設的資金支出按照國庫集中支付有關制度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項目投資規模未超出概算批復、建設目標不變,項目主要建設內容確需調整且資金調整數額不超過概算總投資15%,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需向區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后方可實施,同時報區行政審批局備案:

(一)根據國家和省、市、區政府部署,確需改變建設內容的;

(二)確需對原項目技術方案進行完善優化的;

(三)根據所建政務信息化項目業務發展需要,在已批復項目建設規劃的框架下調整相關建設內容及進度的。

不符合上述情形的,應當按照國家和省、市、區有關規定履行相應手續。

第三十條  區政務信息化項目建成后半年內,項目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省、市、區有關規定向區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申請竣工驗收,提交驗收申請時應當一并附上項目建設總結、財務報告、審計報告、等保備案證明、安全風險評估報告(包括涉密信息系統安全保密測評報告或非涉密信息系統網絡安全等級保護測評報告等)、密碼應用安全性評估報告、檔案驗收報告等材料。區有關部門應當依據職責組織專項驗收。

項目建設單位不能按期申請驗收的,應當向區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延期驗收申請。

區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項目建設單位驗收申請后,應及時開展項目審核,審核通過后方可組織竣工驗收。項目建設單位在竣工驗收后及時辦理財務結(決)算。

第三十一條  項目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檔案管理的規定,做好項目檔案管理,并探索應用電子檔案。

項目檔案驗收是項目竣工驗收的重要組成部分。未經檔案驗收或檔案驗收不合格的,不得通過項目驗收。

第三十二條  涉密項目應當經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審查合格,方可投入運行,建設使用單位應當指定專門機構或人員負責運行使用管理。

第三十三條  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項目通過驗收并投入運行后6-12個月內,參照國家和省、市、區政務信息化建設管理績效評價有關要求開展自評價,并將自評價報告報送至區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區財政局。區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結合項目建設單位自評價情況,可以委托相應的第三方咨詢機構開展后評價。

第三十四條  部門已建的政務信息化項目需提升改造,或擬新建政務信息化項目,能夠按要求進行信息共享的,由區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區行政審批局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審核;如根據有關要求不能進行信息共享,但是確需建設或保留的,由區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區行政審批局審核并報區政府批準后,方可建設或保留。

(一)對于未按要求共享數據資源或重復采集數據的政務信息系統,不安排運行維護經費,項目建設單位不得新建、改建、擴建政務信息系統。

(二)對于不符合密碼應用和網絡安全要求,未按等級(分級)保護標準要求建設,或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政務信息系統,不安排運行維護經費,項目建設單位不得新建、改建、擴建政務信息系統。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五條  項目建設單位應當接受區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配合做好績效評價、審計等監督管理工作,如實提供建設項目有關資料和情況,不得拒絕、隱匿、瞞報。

第三十六條  區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對區政務信息化項目是否符合國家和省、市、區有關政務信息共享的要求,是否符合政務信息基礎設施集約化建設要求,以及項目建設中招標采購、資金使用、密碼應用、網絡安全、信息安全等情況實施監督管理。如發現違反國家和省、市、區有關規定或批復要求的,應當要求項目建設單位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可以對其進行通報批評、暫緩安排信息化投資計劃、暫停項目建設直至終止項目。

網絡安全監管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政務信息系統的網絡安全、信息安全監管,并指導監督項目建設單位落實網絡安全、信息安全審查制度要求。

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嚴格遵守有關保密等法律法規規定,構建全方位、多層次、一致性的防護體系,按要求采用密碼技術,并定期開展密碼應用安全性評估,確保政務信息系統運行安全和政務數據資源共享交換的數據安全。

第三十七條  審計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政務信息系統的審計,確保專項資金使用真實、合法和高效,推動完善并監督落實相關制度政策。

第三十八條  區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區財政局及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加強對績效評價和項目后評價結果的應用,根據評價結果對區政務信息化項目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指導完善相關管理制度,并按照項目審批管理要求將評價結果作為下一年度安排政府投資和運行維護經費的重要依據。

第三十九條  項目建設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未履行審批程序、未依規安排使用財政資金,或因管理不善、弄虛作假造成嚴重超概算、質量低劣、損失浪費、安全事故或其他責任事故的,相關部門應當予以通報批評,并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四十條  本辦法由區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四十一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秴^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通州區電子政務工程建設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通政辦發〔2020〕70號)同時廢止。

附件:1. 通州區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申報表

2. 通州區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建議書編寫要求

3. 通州區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要求


附件1

通州區政務信息化建設項目申報表

(    年度)

申報部門(蓋章)                                    申報日期:

申報部門


項目負責人


聯系電話


項目名稱


項目性質


信息系統網絡安全等級保護測評擬定級


項目建設目的和內容


啟動年月


計劃完成年月


前期準備

規劃編制(□是/□否)  規劃通過專家論證(□是/□否)

預計總投資


   年度需要資金



合計

其中申請

財政撥款

單位自籌

國家下撥

其它

歷年已安排資金(萬元)






本年度申請資金(萬元)






申報時所附材料


填表人:                  聯系電話:            電子信箱:

備注:1. 項目建設內容應按信息網絡系統、信息資源系統及信息業務系統作說明;  

    2.“項目性質”請選擇“新建”、“續建”或“維護”,一張表格只能填寫一個項目, 如內容較多可另附說明。


附件2

通州區政務信息化建設項目建議書

編寫要求(提綱)

一、項目概述

(一)項目名稱

(二)項目建設單位

(三)項目設計單位

(四)工程背景

(五)建設規模

(六)投資概算

二、項目的意義與必要性

(一)項目提出的背景和依據

(二)現有信息系統裝備和信息化應用狀況

(三)信息系統裝備和應用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和差距

(四)項目建設的意義和必要性

三、前期關聯項目的建設使用情況

四、現狀及需求分析

五、建設內容、方案、規模

六、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的方案

七、系統功能及主要技術經濟指標

八、建設工期及時間安排

九、投資估算、資金籌措方式及來源

十、效益分析

注:建議書有密級要求時需注明


附件3

通州區政務信息化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

報告編制要求(提綱)

第一章 項目概述

1. 項目名稱

2. 項目建設單位及負責人、項目負責人

3. 編制單位

4. 編制依據

5. 項目建設目標、規模、內容、建設期

6. 項目總投資及資金來源

7. 經濟與社會效益*

8. 相對項目建議書意見的調整情況*

9. 主要結論與建議

第二章 項目建設單位概況

1. 項目建設單位與職能

2. 項目實施機構與職責

第三章 項目建設的必要性

1. 項目提出的背景和依據

2. 業務功能、業務流程、業務量、信息量等分析與預測*

3. 信息系統裝備和應用現狀及存在主要問題和差距

4. 項目建設的意義和必要性

第四章 需求分析

1. 與政務職能相關的社會問題和政務目標分析

2. 業務功能、業務流程和業務量分析

3. 信息量分析與預測

4. 系統功能和性能需求分析

第五章 總體建設方案

1. 建設原則和策略

2. 總體目標與分期目標

3. 總體建設任務與分期建設內容

4. 總體設計方案

5. 系統總體結構

第六章 本期項目建設方案

1. 本期項目建設目標、規模與內容

2. 標準規范建設內容

3. 信息資源規劃和數據庫建設方案

4. 應用支撐平臺和應用系統建設方案

5. 數據處理和存儲系統建設方案

6. 終端系統建設方案

7. 網絡系統建設方案

8. 安全系統建設方案

9. 備份系統建設方案

10. 運行維護系統建設方案

11. 其它系統建設方案

12. 主要軟硬件選型原則和詳細軟硬件配置清單

13. 機房及配套工程建設方案*

14. 系統軟硬件物理部署方案

第七章 信息資源共享分析

1. 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目錄

第八章 項目組織機構和人員

1. 領導和管理機構

2. 項目實施機構

3. 運行維護機構

4. 技術力量和人員配置

5. 人員培訓方案

第九章 項目招標方案*

1. 招標范圍*

2. 招標方式*

3. 招標組織形式*

第十章 項目實施進度

1. 項目建設期

2. 實施進度計劃*

第十一章 投資估算和資金來源

1. 投資估算的有關說明

2. 項目總投資估算

3. 資金來源與落實情況

4. 資金使用計劃*

5. 項目運行維護經費估算*

第十二章 效益與評價指標分析*

1. 經濟效益分析*

2. 社會效益分析*

3. 項目評價指標分析*

第十三章 項目風險與風險管理*

1. 風險識別和分析*

2. 風險對策和管理*

注:1. 項目軟硬件配置清單、應用系統定制開發工作量核算表、項目運行維護費估算表請另附表格;

   2. 系統網絡拓撲圖、系統軟硬件物理布置圖請另附圖;

   3. 帶*號的內容按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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