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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證通知書(公示)

發布時間: 2024-04-25 15:15:11
信息來源: 南通高新區
【字體:

編號:20240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娛樂場所管理條例》和《江蘇省行政許可聽證程序暫行規定》等規定,現就南通星映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申請娛樂場所經營許可聽證會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聽證事由和依據

有關南通星映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設立娛樂場所申請擬作出的行政許可,依據《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七條和《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十條規定以及申請人、利害關系人提交的聽證申請,我局依法組織聽證。

二、聽證會的時間、地點

時間:2024年05月09日上午9:30。

地點:南通市通州區金新街道金霞社區公共服務中心二樓會議室。

三、聽證主持人、聽證員和記錄員的姓名、職務

聽證主持人:

江曉波   南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行政審批局副局長

聽證員:

邱紅梅   南通市通州區司法局金新司法所所長 

張一苒   南通市通州區司法局金新司法所司法干警

記錄員:

沈晶鋆   南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行政審批局項目投資科副科長

四、聽證參加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權利:

1.有權放棄聽證;

2.認為聽證主持人、聽證員和記錄員與聽證事項有利害關系可能影響公正的,有權申請回避;申請回避的,應在聽證舉行前三日以書面方式提出,應當說明理由;

3.依法可以延期聽證;

4.有權就聽證事項進行陳述、申辯和舉證、質證,提出維護合法權益的事實、理由和依據;

5.有權在聽證結束前進行最后陳述;

6.有權審閱并核對聽證筆錄。

(二)義務:

1.按照本《聽證通知書》指定的時間、地點出席聽證會;無正當理由不到場,或者未經聽證主持人允許中途退場的,視為放棄聽證;

2.參加聽證時應攜帶身份證原件;

3.如實回答聽證主持人的詢問;

4.遵守聽證紀律,不得攜帶易燃、易爆、刀具等危險物品進入會場;手機關閉或調成振動狀態,嚴禁在會場內接撥打或接聽電話;服從聽證主持人的指揮,未經許可不得發言;未經許可不得錄音、錄像和攝影;不得在會場抽煙、大聲喧嘩、鼓掌、哄鬧;不得進行其它妨礙聽證會場秩序的活動;

5.審閱并核對聽證筆錄后簽名;

6.應當忠于事實,保守國家秘密。

五、注意事項

(一)當事人可委托1-2名代理人參加聽證。委托代理人參加聽證的,應當于舉行聽證會前向聽證機關提交由當事人簽名的授權委托書以及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應載明委托事項、權限和時間。

(二)參加聽證時應攜帶當事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及其復印件和有關證據材料。

(三)聽證會聯系人、聯系方式和地址:

聯系人:沈晶鋆,聯系電話:0513-86100595。

聯系地址:江蘇省南通市通州區碧華路197號政務服務中心三樓3024辦公室。

特此通知。

南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行政審批局

2024年04月26日


(責任編輯:顧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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