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加強區屬融資擔保和轉貸機構機制建設的指導意見的編制說明
來源: 南通市通州區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發布時間:2023-01-19 11:29 累計次數: 字體:[ ]

為切實解決區屬擔保公司和轉貸公司運行機制不暢、隊伍建設滯后、業務發展放緩等問題,更好地為全區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服務,特制定《關于進一步加強區屬融資擔保和轉貸機構機制建設的指導意見》?,F將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

近年來,我區全面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對金融工作的部署要求,進一步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水平,相繼成立了南通中投融資擔保有限公司和南通市通州區潤通轉貸服務有限公司,為全區中小微企業融資提供擔保轉貸等金融服務。融資擔保和貸款轉貸是解決中小微企業抵押資產不足、融資周轉困難的有效手段,是國家和省市鼓勵地方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的重要惠企之舉,也是財政轉變支持實體經濟方式的重要組成部分。為此,各地特別是周邊縣市區都非常重視擔保和轉貸的業務拓展,如海安市2022年9月末國有擔保公司在保余額達100億元,如皋市9月末國有轉貸公司業務規模達78億元。我區國有擔保和轉貸公司成立后,對擔保公司未出臺具體的運作意見,轉貸公司于2020年6月出臺了《通州區中小微企業轉貸(融資)服務暫行辦法》,但在實際運作中存在一些不適應實際需求的情形,也存在一些尚未明確的政策界限,致使擔保和轉貸運作不暢,成效不顯。9月末,我區南通中投保在保企業62戶,在保余額12.39億元。今年1-9月全區轉貸業務完成25筆,為企業提供轉貸資金2.86億元。為進一步推動我區擔保、轉貸業務的開展,更好地滿足中小微企業融資需求,在充分學習借鑒兄弟縣(市)好經驗好做法,并征求了相關部門和金融機構的意見的基礎上,起草了該指導意見。

二、主要內容

(一)明確目標定位

堅持融資擔保和轉貸業務的準公共定位,立足服務本區實體經濟(主要服務對象包括民營中小微企業、個體經營者、涉農經營主體等)和鄉村振興。擔保公司通過三年努力,將單戶授信1000萬元以下的普惠小微客戶的擔保業務占比提高到60%以上,逐步過渡為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到2024年底,擔保公司在保余額要超過25億元,轉貸公司年轉貸業務總額要超過60億元。

(二)明確政策導向

堅持適度授信的原則。對新增的中小微企業集團客戶,集團融資擔保授信不得超過5000萬元(對區屬國有企業融資擔保除外,下同);對新增的一般客戶,單戶融資擔保授信不得超過3000萬元;對人才科創和“三農”主體,單戶融資擔保授信不得超過1000萬元。對符合區域產業政策、現金流好、第一還款來源充足的項目可給予不超過1000萬元的信用額度。對各類客戶轉貸單筆不得超過3000萬元(原《轉貸服務暫行辦法》規定單筆轉貸金額原則上不得超過1000萬元,單戶500萬元以下不得少于70%,下述轉貸機制變動點見附表)。允許轉貸公司在資金不足時臨時向轉貸公司出資人調度資金,調度規模不超過2億元。同時,區財政根據需要安排資金設立區中小微企業擔保轉貸風險補償資金,專項用于為區內企業擔保轉貸服務業務中部分風險責任的承擔。

堅持保本微利的原則。根據準公共定位,對中小微企業擔保費率原則上不超過1.2%,整體年平均擔保費率不超過1%。除特殊風控措施外,不得額外收取其他費用。轉貸業務單筆費率不超過0.4‰/天,罰息不超過0.6‰/天,切實降低中小微企業資金成本。

堅持風險可控的原則。除了正常的經營管理支出外,擔保公司利潤轉為風險補償資金,上級相關的扶持資金轉為風險補償資金,用于出險后的代償。新增擔保業務代償限額按超額累進法計算,在保余額15億元以下(含)的,代償率不得超過3%;在保余額15億元以上20億元以下(含)的部分,代償率不得超過2.5%;在保余額20億元以上的部分,代償率不得超過2%,超過的不得新增擔保業務。轉貸業務出險并處在追償狀態的,追償資金合計不得超過3000萬元,超過的暫停新增業務。除本地法人銀行外,擔保轉貸新增業務僅限區內客戶,并且除南通農商銀行外,原則上僅與區內金融機構合作。

(三)明確風險核銷

每筆核銷報其實際控制人備案,并按公司“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制度進行報備。每年年初向區財政局(國資辦)報送上年度呆賬核銷情況和專項審計報告。對已核銷出表的資產,要比照表內債權統一管理,建立保全和盡職追償制度,實現核銷前和核銷后管理的有效銜接,最大限度減少損失。

(四)明確績效考核

區財政局(國資辦)牽頭,制訂擔保和轉貸工作的考核評價辦法,完善和優化考核機制??己藢蛞怨膭顡9竞娃D貸公司服務中小微企業為主??己私Y果與風險補償、薪酬待遇等直接掛鉤。擬訂與市場情況相符、與績效掛鉤,并以目標激勵為導向、風險控制為底線的薪酬考核體系。

(五)明確免責機制

根據全省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盡職免責工作指引,擔保公司制定切實可行的內部盡職免責管理制度,允許在責任認定中容錯糾錯,報實際控制人備案。合理容忍正常的擔保代償、貸款轉貸風險,不將正常擔保代償、貸款轉貸風險作為追責依據,營造擔當作為、創業干事的良好氛圍。

(六)明確機構建設

設立擔保和轉貸專職管理團隊,組建業務風控評審會。完善擔保公司和轉貸公司內部機構設置,并制訂相應的崗位職責,部門間相互有效監督制衡,人員定期輪崗。擔保公司(含轉貸公司)管理團隊為一正三副,允許以靈活方式聘任職業經理人。轉貸公司獨立運營,但不單獨設經營層,業務負責人由擔保公司副職兼任。擔保公司和轉貸公司的實際控制人負責業務監督,并按指導意見要求完善相關“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制度。擔保公司和轉貸公司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制度,制定風險化解方案,切實履行管理責任。

(七)明確協調機制

設立擔保和轉貸工作協調小組(以下簡稱“協調小組”),由區地方金融監管局牽頭,區委組織部(人才辦)、區發改委、財政局(國資辦)、科技局、人行通州支行等單位共同參與。

三、其他事項

1. 原《通州區中小微企業轉貸(融資)服務暫行辦法》與本指導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指導意見為準。

2. 建議該指導意見以政府辦名義發文。

原《區轉貸服務管理辦法》與現《指導意見》差異變動表.docx

原文:點擊查看

欧美日韩一区